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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疑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

責任編輯:汪建沃 來源:湖南省農藥工業(yè)協會 日期:2011-05-24

    近段時間,全國不少地方出臺或擬出臺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,此舉受到農藥生產企業(yè)和經營企業(yè)的普遍質疑與強烈反對。筆者認為,實行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確實存在不少疑問:
    一是在上世紀末、本世紀初,新疆自治區(qū)、四川省等地都出臺并實施過類似政策,其結果是收效甚微,后來相繼取消;
    二是實行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有違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和市場經濟的原則,“三證齊全”的農藥產品可以在市場自由暢通;
    三是以往實行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的一些地方,借“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”為由,收取一定數額的“備案費”,實為“保護費”,出現“以收代管”、“以收代罰”的亂象;
    四是實行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并收取一定數額的“備案費”,上行下效,省一級收、市一級收、縣一級收,增加了企業(yè)不合理負擔;
    五是有些企業(yè)借交了“保護費”為由,玩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的游戲,變向“摻雜使假”,反而使農藥市場監(jiān)督檢查適得其反; 
    六是實行農藥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不利于秉公執(zhí)法、公開執(zhí)法、透明執(zhí)法,容易“人為操縱”、“暗箱操作”,從而助長腐敗。
    要“清潔”農藥市場,筆者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工作:
    一是加強農藥市場的整頓力度,不斷規(guī)范“農資人”的農藥市場“經營行為”;
    二是加大農藥市場的監(jiān)督檢查和查處力度,加重“不法農資人”的“違法成本”; 
    三是嚴格按照《農藥管理條例》、《農藥生產管理辦法》及相應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范“農資人”的“守法行為”,從生產、經營的源頭杜絕假冒偽劣農藥產品進入市場;
    四是以查處大案、要案為突破口,不妨“殺雞給猴看”;
    五是農藥生產和經營的各級主管部門、質檢、工商要開展多層次、全方位、長久性合作,將農藥市場真正建設成“放心市場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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